第964章 太祖往事4——川命贵
作者:南无臭蛋   五代十国往事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“川命贵事件”

    开宝四年11月,赵匡胤“有事于南郊”,郊祭完毕,照例给随行扈从将士们颁发赏赐,然而这其中却发生了一件的意外,川班内殿直聚众闹事。

    在收复川蜀后,赵匡胤从孟昶的侍卫亲军中精挑细选出一百多位勇士,改编为“川班内殿直”,用为自己的亲军卫队,他们的工资待遇高于其他亲军卫队,平常的赏赐也比其他卫队要高,算是赵匡胤的怀柔政策。

    在这次赏赐中,赵匡胤给予所有扈从每人五千钱的赏赐。

    所有扈从亲军都欢呼雀跃,高呼万岁,没想到“川班”不乐意了,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,于是聚众击登闻鼓喊冤,一场“川命贵”运动爆发了。

    如同许多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一样,他们争取的不是平权,而是特权,不被优待就是虐待,不搞特殊化就是被歧视。我们平时的待遇比其他亲军都高,为什么这一次大家都一样了?这不是歧视我们吗?就因为我们是被征服土地上的人,就要低人一等吗?我们是后娘养的贱民吗?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?

    赵匡胤听之后,大怒,当即下令将闹事的四十余人全部斩首,剩下的全部发配许州,“川班”的番号从此被撤销。

    当时,赵匡胤身边有位叫李承进的禁军将领,曾在后唐庄宗李存勖身边做事,他亲军闹饷的事情在庄宗时屡有发生。

    赵匡胤若有所思,问道:“庄宗英武定中原,享国却不久,这是为何?”

    李承进庄宗喜欢打猎,每次来到郊外,总会有禁军将士拦住去路,自己工资微薄不足以养家,希望老大帮忙救济,而庄宗每次都会让随从给他们大量金钱赏赐,所以庄宗是有恩而无威,助长了禁军索求无度的歪风邪气。

    赵匡胤点点头,庄宗二十年夹河血战才得下,却不能约束这些爪牙,以致他们贪得无厌,而真到了危难时刻,又贪生怕死,不肯替主卖命。我今日养兵,当然不吝赏赐,不过若有犯法,唯有剑耳!

    聚众闹饷,看似维权,实则是向皇帝示威,是对皇帝的威胁。

    闹饷是贪,聚众是反。皇帝可以容忍贪婪,却无法容忍造反。李存勖二十年夹河之战,消灭后梁,名扬四海,然而他的下场又是何等凄惨,有了李存勖的前车之鉴,“川班闹饷”事件触及到了赵匡胤敏感的神经。

    “削减后宫”

    开宝五年5月,黄河在澶州一带的水灾已经持续半年多,屋漏偏逢连夜雨,在朝廷赈灾的同时,大雨连绵不绝,导致多处决口,旧有的堤坝不堪重负,新抢修补救的堤坝杯水车薪,水患的告急奏章接连不断。

    赵匡胤命颍州团练使曹翰亲赴灾区坐镇指挥,辞行时,赵匡胤充满忧愁地黄河泛滥而暴雨不止,水灾形势非常不容乐观,我一连好几都在焚香祷告,乞求上如果非要降灾的话,请让我一人承担,不要伤害我的人民!

    曹翰闻言,立刻“扑通”跪倒,使劲儿磕响头,“顿首拜”道:“昔日宋景公,也了类似话,结果灾祸就停止了。他只是一介诸侯,而陛下所虑下亿万之民,肯定更能感动上,灾害马上就要停止了!”

    送走曹翰后,赵匡胤又找来赵普,水患不止,难道是时政有缺吗?朕哪里做的不好,出来,朕改。

    赵普的回答中规中矩,陛下登基以来忧国忧民,昼夜操劳,闻弊必去,闻善必行,至于水患灾,肯定是臣等失职啊!

    陛下万岁,臣等万死。

    赵匡胤也可能是后宫的人太多了,昨我查阅了一下,竟然有380多人,这样吧,告诉她们,愿意回家的,给发路费。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这里的“后宫”并不都是妃嫔,也包括伺候妃嫔的宫女、保洁阿姨等。

    命令下达之后,有100人提出了离职申请,皆“厚赐遣之”。

    赵普等臣子皆呼万岁,“万岁圣明!”

    “十恶不赦”

    开宝五年5月,一位名叫范义超的通缉犯落网,一个耸人听闻的灭门惨案登上顶流热搜。

    后周郭威时期,陕州人范义超因琐事而杀同村人常古真一家十二口,常古真当时还,及时逃脱,犯罪嫌疑人范义超畏罪潜逃,直到十几年后的今才落网。常古真于是到官府喊冤,请求严惩凶犯范义超。

    然而有关部门却以“大赦”为由,竟然要将范义超的所犯罪行一笔勾销。举国哗然。

    赵匡胤亲自下场,岂有杀人一家十二口而被赦免的?给我杀!

    史书中没有更多的细节了,这令人费解,本书前文也解释过,通常情况下,“大赦下”并非是所有罪犯,很多罪行是不在大赦之列的,即所谓的“十恶不赦”,比如谋逆、杀人、纵火、投毒等,像这种杀12饶灭门惨案肯定是属于十恶不赦的,真不知道有关部门引用的是哪一条大赦规定。

    另外,此案让我联想起“昆山反杀案”。还记得在高院介入前的判决和其他地方法院、所谓法律人士们惊世骇俗的言论吗?别的地方不敢,我所在的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微就发表了令我震惊且心寒的言论,大意就是按照法律,按照法律,按照法律,屠龙者防卫过当,涉嫌故意伤害,总之是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,劝尔等要遵纪守法,不要互殴,不要互殴,不要互殴……

    如果你屠龙者无罪,那么你就是失去理智的法盲。道德不能干涉法律,人情不能高于法律,法大于人,巴拉巴拉……

    后来的发展如我们所见,高院如太祖爷赵匡胤一样,给人民带来了正义,屠龙者属正当防卫,无罪。我们城市中院的官微也赶紧删除了那段专业的、严谨的、一本正经的言论。

    昆山龙哥发自肺腑一腔热血肝肠寸断,为推进我国法律进程做出了突出贡献,真希望他早死几年。

    法律与正义的争论古已有之。法律是伸张正义的,是服务于人民的,而不是冰冷的条条框框。呆板僵硬地套用模板咬文嚼字,不是司法精神,相反,是对正义的无情践踏。“严格按照制度”,那还需要人来执行吗?给张饼,喊条狗都校